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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 v.39 80-89
清代西藏洛扎地区筹边问题初探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23年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清代民国西藏雹霜虫灾害档案的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23SY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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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249/j.cnki.1005-5738.2024.04.009
摘要:

对清代西藏洛扎地区筹边问题的讨论是清代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其枝蔓众多,关系复杂。17世纪中后期,清初地方政府扶持宁玛派、格鲁派的改宗建寺活动,建立了全新的治理结构。18世纪初,颇罗鼐郡王给予宁玛派大力支持,刚定喇嘛力促中国西藏与布鲁克巴确立藩属关系,不断加强宁玛派在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18世纪中后期,随着清廷废除郡王掌权制度,加强对西藏的直接控制,促进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19世纪初,灾害文书中的制度记述反映了清代西藏地方治理的动态变化,显示出清廷在面对边地治理的复杂性时逐步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系。

Abstract:

The border management of Lhodrak(Lho-brag) region of Tibet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and complex issu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From the mid-17thcentury onwards, the local governments of Tibet supported the Nyingma and Gelug sects to reform and build monasteries so as to set up a new governance structure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 In the early 18thcentury, Polhané S?nam Topgyé granted substantial support to the Nyingma sect, and the sect strengthened its influence in regional affairs. By the mid-18thcentury, the Qing court abolished the governance system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gional rulers and reinforced direct governance of Tibet 's border areas, which contributed to the loc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In the early 19thcentury, the disaster relief archives illustrate how the Qing court gradually developed an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address the complexities of border governance.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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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6年在竹巴噶举内部转世纠纷中失利的年地上部热龙寺僧人阿旺南杰(■)迁至洛门(■今日不丹),并逐步统一了该地区,史称布鲁克巴(■)政权。

(1)白玛林巴化身三大活佛世系。参见扎洛.《珠尔墨特纳木扎勒颁发给洛扎拉隆寺之铁券文书》考释[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

(2)根据当地的口碑,原先宗堡下曾有一座竹巴噶举派小寺,据传是由该派始祖藏巴嘉日(■)所建。《云裳》虽然记载了在该址建立噶丹顿尼岭寺这一事件,但也巧妙规避了改宗事件中的冲突与敏感性。

(1)布达拉宫为顿尼岭寺安排的“历任轨范师为娘热籍阿旺嘉措,琼结籍洛珠群佩,康巴籍洛桑坚参,拉萨籍贡觉格桑,琼结籍阿旺扎巴。当下由止贡籍群佩嘉措正在讲授《释量论》的心类学和因类学、扎什伦布寺吉康经院的《戒律》,五世的《中观》《现观庄严论》《俱舍论》,以及《辨了义不了义》《二十种僧伽》《身心冥想》等教法”。参见第悉桑杰嘉措.格鲁派教法史——黄琉璃宝鉴[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397-398.

(2)五世特别为顿尼岭“两个僧人授予了《药师佛根本仪轨》《普贤行愿品》《慈氏愿》《度母经》《心经》《长寿仪轨》的经文传承”。1663年5月2日,五世给来自“顿尼岭经院的僧众授予了《三誓愿》《名号经》《大白伞》《度母》《心经》等传承,并给其中的26人授予具足戒,34人授予沙弥戒”。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上)[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663-664.

(3)1650年,白玛林巴心意的转世“达瓦被五世授予了居士戒,并赐予法名丹增久美多吉(■)”。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上)[M].1989:305;1678年9月17日“达瓦和拉隆寺四十名僧人授予了沙弥戒,三十九名僧人被授予了近事男戒”。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180.

(1)此佛堂为四大镇边寺院之一。觉沃阿底峡.柱间史[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234.

(2)突宗的宗堡的最高处的一个库房,椽子上面有枪、箭、盾牌和甲胄等,里面列有库拉岗日山神(■)。宗堡下面的顿尼岭寺有其专门的护法殿,主供怖畏金刚等。

(3)1672年9月12日,“错拉、洛扎属地僧俗部众(为五世)奉送了大量礼品。顿尼岭僧人吟诵了祈寿愿文。(五世)给尼德转世赠予了大量礼品”。参见阿旺洛桑嘉措.五世达赖自传(中)[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297.

(4)1678年4月19日,为五世举行了遮止违碍的隆重的祈寿仪轨,“参加法会嘉宾有多吉扎活佛,掘藏师仁增钦布……还有顿尼岭寺等经师与僧众”。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139.

(5)1681年2月13日,夏仲罗布(■)布施,南杰札仓为五世举行了依止五部空行的祈寿仪轨时,“顿尼岭寺……赠送了礼品”。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23.

(6)1681年4月3日,“碍于顿尼岭主持等人的请求,(五世为自己)写了祈愿文”。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27.

(1)在边境地区建立格鲁派基地,“建立了达旺噶丹朗杰寺……发放定规布施……八个月的薪俸……酬补仪轨钱粮由隆子宗和错拉宗提供……茶与衣物由拉萨提供”。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17.

(2)1681年2月11日记载,在洛扎卡久修行地剔除了一些与南方不丹勾结的人员,并在此“新建”了格鲁派的噶丹堆迥林寺(■)。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18;参见格鲁派教法史——黄琉璃宝鉴[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00.

(3)1680年8月27日,为了占据洛扎重要圣地,以倡导后弘期密乘的名义,五世调动曲郭杰寺经院的行缘分部,改造了噶举派始祖玛尔巴和米拉日巴的修行地卓瓦隆寺(■)和少爷之碉(■),修建了一个教授密集的密院噶丹桑昂德庆寺(■),制定了严格的规制,赐予了定规布施需要的土地与属民,官方还为定期秘法修行者提供了为期十个月的薪俸等支持。参见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下)[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377-378;格鲁派教法史——黄琉璃宝鉴[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408.1830年《铁虎清册》28件突宗卷记载桑昂德庆寺占有8顿差地。参见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编辑.铁虎清册[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249.

(4)为了躲避准噶尔的迫害,白玛林巴世系转移至中国和不丹边境的秘境勘巴龙(■,今拉郊乡境内)躲避。参见郭扎佛教史[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660-661.

(1)萨布(■)位于今日洛扎县色乡沟深处中不边界地带,也称■,早期双方集市在此设立。此后一段时间移至色乡龙东(■)举行,遂称龙东集会。改革开放后又移至色卡古托寺举行,依旧称作龙东集会。参见江白尊者.洛扎圣地志[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225-226;此外关于《在洛扎夺波宗萨布地方门巴人、布鲁克巴人和藏族人一起进行商品贸易的市场每年开放四次的布告抄件》的介绍非常值得关注,见扎洛.清代西藏与布鲁克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16.

(2)每年的拉康(■)集会最初是在中不边境(今拉郊乡白马塘)进行度量衡等事宜的磋商。随后,双方同意在洛扎藏布江上共同架桥,以便人员互通。最终,正式的集会在今拉康镇举行。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拉康集会,并会派遣一个僧官负责具体事宜。此外,边民还要承担一项木桶差(■),为拉萨传召大法会提供水果、辣椒、大米等不丹土产。参见江白尊者.洛扎圣地志[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227-228.

(1)领主的土地登记主要涉及地产、房产和属民,并将房产和属民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一并登记。这种登记方式不仅便于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管理,还有助于实现对财税收入的准确核算和有效征收,从而满足其财政与治理的需求。通常,西藏领主在号称自己的地产与附带房产拥有永固文书(■)时,强调的是其象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些官契属于产权类文书,是地方政府封赏给重要寺院机构和政府功勋人员的一定数目的田产、房屋及属民的权属凭证,并明确了所需支应的税赋数额。用于产权登记的官契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析产文书即封地文书(■),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册封文书是对地权的确认和界限的维护,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然而,这类领地分封可能在不同的时期由不同的地方政教首领颁发。由此,就出现了一种集成的永固文书即大(执)照。

(2)《珠尔默特纳木札勒所颁文告》原档可在洛扎县拉隆寺借阅;铅印版及其译注参见扎洛.《珠尔墨特纳木扎勒颁发给洛扎拉隆寺之铁券文书》考释[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

(3)《八世达赖喇嘛所颁文告》原档可在洛扎县拉隆寺借阅;铅印版及其译注参见扎洛.《第八世达赖喇嘛颁给洛扎拉隆寺执照并由济咙呼图克图、驻藏大臣等复核之具鉴铁卷文书》译注[J].西藏档案,2015(2);西藏自治区洛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洛扎县志[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20:642-650.

(4)1751年,策楞抵达西藏,提出了“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驻藏大臣有所操纵,噶伦不致擅权”的原则。确立了布达拉宫和噶厦两个主要机构来管理西藏事务,提升了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和驻藏大臣的行政权力。新噶厦府设立了三俗一僧四个噶伦,形成了一个兼顾宗教和世俗事务的行政机构。

(1)根据清朝对文书档案的规范要求,目前在西藏保存的最早灾害档案为1752年阿里《达巴宗本为修复震坏寺庙呈噶厦文》。从保存数量来看,西藏灾害文书档案制度的成熟期始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叶。

(2)呈文中指出水势未退前基层宗政府无法估计灾况,故选择暂不禀报具体灾况,待水势减退后详查并如实禀报。而在政府下发的批文拟稿中,出现了对突宗恳请免修宗府所属房屋以及减免税赋之诉求的重述。由此可见,应该还有两份文件未能留存:一份是政府下发的批文,另一份是突宗包含具体诉求的上报呈文。

(3)此处的措本不是部落首领,原译文有误。突宗的措本类似卫藏其他地区的佐扎(■),是由政府、贵族或寺院各大领主委派的代理,专司差役的摊派与检查,案件的处理,代表领主出席宗政府大小型会议。顿尼岭寺有一个措本,拉隆寺有上下两个措本,对应档案中的三措本(■)。

(1)道光十一年(1831)3月突宗作为共同职田授予了翻译秘书(■)诺布拉甲(■)和扎西朗杰(■)。由于诺布拉甲当年在宗本任上逝世,因此在10月份由扎西朗杰接任。参见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西藏噶丹颇章地方政府官员品级簿册·珍宝珠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93-294.然而从灾害文书来看,铁兔年、水龙年期间的突宗的治理者为拉鲁()家族的新旧代理人,而不是上述两位秘书。因此,水灾志编纂人员判定水龙年的灾害发生在1832年这一结论与新资料之间存在冲突。由于簿册中突宗1771年和1891年的任命信息缺失,暂时也无从确定具体年份。

基本信息:

DOI:10.16249/j.cnki.1005-5738.2024.04.009

中图分类号:K249;D691

引用信息:

[1]旦增遵珠.清代西藏洛扎地区筹边问题初探[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9(04):80-89.DOI:10.16249/j.cnki.1005-5738.2024.04.009.

基金信息:

2023年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清代民国西藏雹霜虫灾害档案的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23SY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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